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季节看,冬季较多是烫伤等,而夏季因婴幼儿衣着单薄,户外活动时间多,多为溺水、跌伤等;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场合看,有的在室内,有的在户外;从意外伤害事故伤害的主体看,有的是婴幼儿自身造成的,有的是外在(人为)因素造成的;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,有直接伤害和间接伤害;从意外伤害事故对婴幼儿自身的影响看,有的是身体上的,也有的是心理上的。引起婴幼儿意外伤害的因素有许多,主要有:
1、婴幼儿自身的原因
主要有两方面原因:一是生长发育的不成熟,造成肌肉控制能力不足;二是婴幼儿心理发育不成熟,对危险及其程度认识不足、对现场应对缺乏经验。婴幼儿具有活泼好动的特点,喜欢探索和触摸可以看见的或各种新奇的东西,但对安全缺少认识,无法辨别危险,加上自身控制身体运动能力尚未成熟,因此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。如自身运动能力不足造成跌跤;好奇探索如触摸电插座(触电)、误食彩色药丸。
2、环境设施的问题
环境设施的问题包括环境设施不适合婴幼儿生活的需要,以及室内装修材料具有安全隐患。
现代新婚家庭在装修婚房时,较多考虑浪漫的两人世界,较少考虑添丁进口后的儿童需要,因此设计的功能和选用的材料都无法满足婴幼儿生活或游戏的需要。比如一些家庭装修成气派的开放式厨房,使得婴幼儿容易进入;以闪亮光滑的石材或玻璃做装修,婴幼儿学步时容易被划伤;缺少婴幼儿的生活或活动房间或区域,因此婴幼儿睡觉和成人同居一室、甚至同睡一床,对婴幼儿身体健康和行为培养弊大于利。
3、照料者安全意识和操作程序上的问题
比起上述的影响因素,大量的伤害事故是由于照料者对环境认识不足或照料不当引起的。
(1)有些照料者缺少对安全的认识,因此日常操作中,只图方便,忽视安全。
【案例】小丽,女,24个月。妈妈使用某知名品牌的奶瓶消毒盒,某天使用后,妈妈就在餐桌上打开消毒盒取出奶瓶。此时,小丽正在妈妈身边,她手一抬无意中按住盒盖一角,消毒盒马上倾料,热水溢出,造成小丽大面积烫伤。后经治疗,留下疤痕。事后,小丽妈妈以产品设计缺陷代女儿小置上诉产品制造商,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,理由是小置烫伤是因为照料者没有遵守消毒盒的基本操作步骤,且未尽到监护的注意义务所致,与被告产品制造商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据此,法院判决小查败诉。法律专家在解读这个案例中指出,经过加热的消毒盒在一段时间内会保持高温状态,这种危险是消毒盒达到其功能的必然结果,属于“合理危险”。家长没有充分了解产品性能,同时在不合理的位置进行操作,没有考虑到可能造成对孩子的伤害。
(2)照料者缺乏行为规范,提供给婴幼儿不良示范。比如,带婴幼儿外出时,乱穿马路,或在机动车道上急速穿行,造成婴幼儿以为在马路上行走,不看交通标识;外出坐车,放任孩子坐在轿车内任意想坐的位置上,自己和孩子都不采取安全措施。
(3)照料者对不熟悉的环境缺少预先估计。现代城市大都建造了高楼大厦,最近几年,每年都发生外来度假的儿童在缺少成人陪伴的情况下,独自从高楼的窗户坠落的事件,而且这些事故往往发生在这些儿童达到后48个小时内。
【案例】小林,男,24个月。小林是一名外来务工家庭的孩子,租住在一栋楼的二层楼。这天下午,孩子独自在床上玩,自己爬到窗台。不料窗外铁制防盗护栏的底部年久失修,已经锈蚀,小林一爬上去,栏杆就断裂开来,形成一个窟窿,就直接掉到地下。后被急送入重症室抢救。经诊断,小林为开放性颅骨损伤、肋骨和腿骨多处骨折,肺部挫伤,伤势危重。
(4)照料者疏于对婴幼儿行为上的引导,往往放任婴幼儿在环境中的探索行为。
比如,在室内容许儿童玩水或玩火,以为有成人在旁不以为意;外出时,即使儿童离开视线也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,比如放任婴幼儿在水塘边嬉戏,结果不小心滑下水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