卧位的分类:
1、主动卧位:病人自主采取的卧位。
2、被动卧位:病人自身无改变卧位的能力,躺于被安置的卧位。
3、被迫卧位:病人由于疾病、治疗的原因,被迫采取的卧位。
1、去枕仰卧位
1)要求:头(去枕,头偏向一侧),臂(放身体两侧),腿(自然放平)。
2)适用范围:
①昏迷或全身麻醉未清醒的病人。防窒息
②椎管麻醉或腰椎穿刺术后6~8小时,防止颅内压降低引起头痛。防头痛
2、中凹卧位
1)要求:头胸(抬高10°~20°),下肢(抬高20°~30°)。
2)适用范围:休克病人。保证其静脉回流与呼吸通畅
3、屈膝仰卧位
1)要求:臂(放身体两侧),膝(屈起、稍向外分开)。
2)适用范围:
①腹部检查的病人。
②导尿的病人。
4、侧卧位
1)要求:臂(屈肘,一手放枕旁,一手放胸前),腿(下腿伸直,上腿弯曲)。
2)适用范围:
①灌肠、肛门检查,配合胃镜、肠镜检查。
②臀部肌内注射(下腿弯曲,上腿伸直)。
3)预防压疮。
5、半坐卧位
1)要求:先摇床头30°~50°,再摇膝下支架。
2)适用范围:
①心肺疾患引起呼吸困难的病人。
②胸、腹、盆腔手术后或有炎症的病人,使感染局限于盆腔。
③腹部手术后病人,减轻切口张力。
④某些面部及颈部手术后病人,减少局部出血。
⑤疾病恢复期体质虚弱的病人。
6、端坐卧位
1)要求:身体(稍前倾)。①在小床桌上放软枕。②床头摇起70°~80°,膝下支架15°~20°。
2)适用范围:急性肺水肿、心包积液、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。
7、俯卧位
1)要求:头(偏向一侧),臂(屈肘放于头两侧),腿(伸直)。
2)适用范围:
①腰、背部检查,配合胰、胆管造影。
②腰、背、臀部有伤口或脊椎手术后。
③胃肠胀气所致腹痛。
8、头低足高位
1)要求:仰卧,枕头横立于床头,床尾垫高15~30cm。
2)适用范围:
①肺部分泌物引流。
②十二指肠引流。
③妊娠时胎膜早破。
④跟骨及胫骨牵引。
9、头高足低位
1)要求:仰卧,枕头横立于床尾,床头垫高15~30cm。
2)适用范围
①颈椎骨折进行颅骨牵引。
②减轻颅内压,以预防脑水肿。
③开颅手术后病人。
10、膝胸位
1)要求:小腿平放,大腿与床面垂直,两腿稍分开;胸部贴于床面,腹部悬空,臀部抬起;两臂屈肘放于头两侧;头转向一侧。
2)适用范围
①肛门、直肠、乙状结肠的检查、治疗。
②矫正胎位不正和子宫后倾。
③产后促进子宫复原。
11、截石位
1)要求:病人仰卧在检查台上,两腿分开,臀部齐床沿。
2)适用范围
①会阴、肛门部位的检查、治疗、手术。
②产妇分娩时。